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增强科研创新能力,凝聚优秀人才,提升我校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等,以下简称“平台”)开放、共享、合作水平,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分类
开放基金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主要分为两类:
1.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3~5万元;
2.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1~2万元。
二、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具有一定科学研究经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校外科研工作者(其中在读博士生需其博士生导师同意并推荐,没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需经两位同领域正高职称专家推荐)均可根据项目指南提出课题申请。
2.为加强开放合作,项目组成员应包含一名以上(含)相应科研平台的我校教师。
3.申报者需由所在单位同意并承诺按照纵向科研经费管理该项目方可申请。
三、项目申请与审批
1.平台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合作开放基金工作;独立组织开展合作开放基金工作存在困难的平台,需提前向科研处提出下一年度的开放基金协助申请,科研处审核后在科研平台开放基金专项预算中安排。
2.根据学校核准的预算,平台按计划提出合作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等材料,学校审核后在科研处和平台网站发布。
3.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申报平台。国(境)外申请人可通过平台合作研究人员提交申报平台。
3.平台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进行项目评审,遴选拟资助项目报送科研处,学校审核、公示后立项支持。一般应遴选具有较好前期合作研究基础或知名重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团队承担开放基金项目。
4.获立项资助的项目与科研平台签署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经科研处审核后下拨项目经费。
四、项目经费管理
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和平台自有经费,项目经费下达渠道分为外拨经费和非外拨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国内且承诺按照纵向科研经费组织管理,且经科研处审查合格的,经费外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其他情况经费不外拨,在校内立项列支。
各平台资助额度将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经费情况、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数量和质量进行调整。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支出应当符合福建工程学院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为项目研究开发所需的相关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非外拨经费的开放基金项目不设间接经费。
直接费用指项目研究开发所需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费、协作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指项目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间接成本费、项目管理费、科研绩效、其他间接费用。间接费比例按照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上级有关文件核定。
五、成果要求
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须注明由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资助,具体应参照如下方式署名:
1.中文论文:如“XXX重点实验室(福建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英文论文:如“Fujian Key Laboratory of XXX (Fuj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为第一署名单位。
每个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预期成果原则上至少包含1篇以该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期刊论文或两篇EI期刊论文, 每个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预期成果原则上至少包含1篇以该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的CSSCI相应学科前30%及以上期刊论文或两篇CSSCI期刊论文。一般项目的预期成果根据平台类型调整相应标准,原则上不低于重点项目要求成果的50%。
六、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1.中期检查
平台应认真组织实施合作开放基金项目的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平台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并报科研处审核。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未能按进度完成计划的项目,平台有权暂时中止或收回资助资金。
2.结题验收
项目到期时,项目负责人一般应提前向平台提出结题验收申请。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放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论文、专著、专利等项目研究成果资料复印件。
平台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进行项目结题评审,最终结题材料报科研处审核后办理结题。
到期不能及时结题的项目应提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逾期半年不能完成结题及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剩余经费收回。
平台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存在未按期结题的(含延期),暂停该平台的开放基金项目申报组织资格,该项目结题一年或撤项两年后再重新申请开放基金项目申报组织资格。
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可以继续使用两年。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社科处•知识产权处负责解释。
抄送:。 |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