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学校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处负责人组成。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推进学校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七)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