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法
更新日期: 2016-03-09    访问次数: 47

第一条 学风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重要措施。开展优良学风班创建、评选活动能有效促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有利于促进班级建设,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同学的集体荣誉感,有利于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福建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所组成的班级均可参与创建、评选。

第三条 参与创建的申报班级数量不限,最终授予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原则上不超过学生班级总数的 15%

第一章 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创建程序

(一)每年 10 月份为班级创建申报阶段,各学院积极鼓励发动本学院班级参与优良学风班建设,并由各班委会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提交班级“优良学风班”创建申报表,学院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次年 3 月份,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优良学风班创建中期检查与整改工作;

(三)每年 9 月份对上学年参与创建的班级进行考核评选。

第五条 参评班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时事政治,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状况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无违反法纪校规的重大事件发生;

(二)积极开展班级党团建工作,积极参加校、学院党校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比例数达到 60%以上;

(三)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全班每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 15%,全班同学全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平均 2.5 分以上;

(四)全班有互帮互学,团结进取的学习氛围,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和发挥骨干作用的班干部队伍,班集体凝聚力强;

(五)全班学生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和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在全省、全国大学生各类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并形成总结材料;

(六)班级成员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积极创建“课堂文明、宿舍文明、网络文明”,在“三个文明”量化考评中无一人受到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

(七)在参评学年中,班级成员没有受到警告以上校纪校规处分;(八)班级课堂纪律及出勤率良好;

(九)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卫生状况好,班级所有宿舍全部达标,其中文明宿舍达标率在 30%(含)以上。

(十)未参与创建申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班级没有资格参与优良学风班的评选。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委会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将详细的申报材料及各类获奖证明等一同上交所属学院进行评审;

(二)各学院由党委副书记、学院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的综合申报材料进行初评,评出院级优良学风班级;

(三)各学院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四)各学院根据初评情况及各方面意见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参评班级(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班级数的 15%),并将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优良学风班”的参评申请和评选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后勤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学院申报的校“优良学风班”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优良学风班”名单,并进行公示。评审小组会议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召集;

(六)学生工作部(处)公布学校该学年“优良学风班”正式名单。

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评选报告和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评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表》,并按要求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班级创优活动总结。内容应包括班级积极开展以学术活动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及取得的实际效果;

(三)该学年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四)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加盖校教务处专用章);

(五)班级参加校学院党校学习并结业的学生名单(加盖学院总支公章);

(六)各种荣誉表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二章 奖

第八条 奖励办法按《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二十八条 执行。学校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三章 附

第九条 申报班级必须如实向所属学院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证实有弄虚作假、骗取名誉称号的,立即予以严肃处理,取消已取得的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和奖品,同时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分管领导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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