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更新日期: 2016-09-22    访问次数: 243

福建工程学院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闽工院委办〔2004〕2号

 

为进一步加强上下沟通,规范管理,结合学实际,制定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本单位贯彻落实学党政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部门、本单位在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安排等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和改革方案;

3、本部门、本单位承办的全院性及以上各类会议及活动;

4、部门、本单位邀请地厅级以上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院士、著名学者来校情况

    5、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6、本部门、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7、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见《福建工程学院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闽工院委〔200379号);

8、本部门、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出国(境)、出差计划;

9、要求报告和本部门、本单位认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本部门、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紧急和突发事件的报告按闽工院委〔200379号文件执行。

三、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报送范围:党办(2份)、办(2份),相关职能部门(1份)。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应即发即报,不拖延或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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