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
更新日期: 2016-09-22    访问次数: 352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

闽工院委〔2007〕83号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规范决策程序,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民主、科学、依法治校原则。

第二章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委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校党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1、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和文化建设等。

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做好人才建设工作。

    7、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员工办学。

8、按照党的离退休老干部政策规定和“五个老有”工作方针,领导并做好老干部工作。

9、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10、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部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院长的责权

第七条院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高效运作的行政管理系统。规范副院长的分管工作,责权明确,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领导效能。

第八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组织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教学、科研、德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4、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5、按照规范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6、组织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7、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8、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9、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章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第九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以加强集体领导、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班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分工明确、权责统一、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1、坚持集体领导。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全局性问题的重大事项,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适时提交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需要实行票决时,班子成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一旦形成决议,每个班子成员都必须维护集体决定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执行中发现问题确实需要改变时,必须按复议规定(多数班子成员认为有必要)提请领导班子复议决定。

2、坚持合理分工。根据学校承担的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班子成员个人的特点和特长,对工作进行合理的分工。班子成员的分工一旦确定,在任届内一般不随意调整,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除特殊情况需要协管外,一般实行一事一人分管,防止多头管理。临时性重大任务需要加强领导,一般情况下拟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坚持权责统一。在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原则下,班子成员按照集体决定的事项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主动谋划,独立自主运作,在权限范围内敢于行使职权,大胆果断决策;要认真掌握政策,发挥分管职能部门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问题,敢于承担责任。凡是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如果不涉及全局性问题,一般不提交领导班子研究,由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确保减少领导班子会议,提高领导班子工作效率。

4、坚持理顺关系。领导班子党政成员之间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及时沟通情况,主动协调工作,特别是正职之间要就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交换意见,深入进行磋商,努力达成共识。正副职之间,正职对副职要关心、支持、信任,创造条件让副职放手开展工作,尊重副职的意见,一般不越级指挥;副职对正职要尊重、理解、支持,适时反映情况,主动当好助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副职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及时交流工作情况,主动协调部门关系,积极配合做好交叉性的工作。

5、坚持团结协作。领导班子成员的个性和特点各不相同,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也各不相同,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互相理解和尊重,以事业和工作为重,团结共事;领导班子成员的经历和经验各不相同,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不尽相同,必须自觉服从大局、服从多数,维护班子团结,同心协力做好工作。

6、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会议议题应事先作好安排,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五章加强保障措施

第十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应以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素质为前提和基础,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水平。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自觉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

2、加强修养,增强党性。领导班子成员应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和服务观念,把主要精力用在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上,身体力行,为人表率。

3、加强自律,改进作风。领导班子成员应严于律己,切实转变作风。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搞好调查论证,确保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切实改变文风会风,大力精简文件会议,坚持求真务实,提高工作效率;要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自觉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强化廉政责任,善于严格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4、加强规范,改善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贯彻执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要自觉遵守学校已经建立的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依规办事、规范管理;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才、财务、资产、基建和教材、图书、物质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5、加强监督,务求实效。领导班子成员要采取各种形式,经常听取各系部、各部门、干部群众和民主党派的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精神,从关心和爱护同志出发,开展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党办、组织、纪检等部门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和落实有关制度的情况,必须及时提醒,随时提出建议,切实加强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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