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综〔2005〕2号
随着学校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日渐频繁。为规范对短期公派出国(境)的管理,现根据国家及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对短期公派出国(境)做如下规定:
一、短期公派出国(境)申请人须填写短期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同意后,根据出国事由分别送以下部门报批:
1、参加学术会议或合作研究的由科研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行文报批;
2、出国(境)进修讲学或短期工作的由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行文报批;
3、出国(境)考察访问的由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行文报批;机关副处以上干部随团出国(境)访问、考察要从严掌握,由所在单位签注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行文报批。
二、申请短期公派出国(境)必须要有明确的任务,出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务批件所规定的范围和期限,不得以过境为由变相增加出访国家,不得擅自延长境外停留时间,做与出访任务无关的旅游等。
三、出国(境)人员返校后,应立即将因公出国护照或通行证上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并在半个月内向学校职能部门提交出访报告。
四、短期出国(境)人员的出访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课题经费或所在单位解决。
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出访人员的出国(境)费用须严格按原报批费用执行。返校后先到省政府外汇管理部门核销外汇,再凭核销单到学校计财处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六、因公临时出国(境)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2:
福建工程学院因公短期出国(境)审批表
[]号
姓 名 |
| 单 位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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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时间 |
| 在外天数 |
| 出访地点及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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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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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姓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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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 外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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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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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出国(境)时间、地点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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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有因私护照 |
| 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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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科研处意见: |
人事处意见: |
计财处意见: |
外事办公室意见: |
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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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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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建工程学院临时出国(境)外汇开支预算表
国别 |
| 批准日期、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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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名称 |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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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日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开支项目 | 申请预算金额 | 供汇部门核准数 | 说明 |
美 元 | 其他外币 | 美 元 | 其他外币 |
1、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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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数及标准) |
2、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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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数及标准) |
3、公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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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数及标准) |
4、个人零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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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间 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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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批准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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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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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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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汇所需人民币由个人负担、不得报销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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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办公室意见: | 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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