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更新日期: 2016-09-20    访问次数: 1382

        关于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闽工院科〔20094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鼓励教学和科研人员及时了解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及国际知名度,扩大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规模, 特制订此规定。

一、适用范围与申请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活动(含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研究项目合作等)。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主要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

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我校在职职工,所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内容与其本人所属学科和研究课题一致。

2、申请者应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具备用会议规定的语言

进行会话、宣读论文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申请者,应在参会

前两个月向所在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科研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国际会议的通知书(附会议日程安排)、申请者的论文及被会议接受证明、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正式邀请信函或项目合作方的邀请信函。

2、申请者经所在系(部)科研处、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校外事办有关出国(境)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经费来源

1、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经费一般应争取由

邀请方提供,或由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人员自行筹措解决,不从学校的事业经费中开支。

2、因科研项目需要而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在该

项目管理规定允许且不影响项目完成的情况下,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科研处审核同意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所需部分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其经费资助额度根据项目来源情况作如下规定:

1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参加国外

学术活动;

2)从纵向课题经费中支出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额度不得超出任务书中的预算范围;

3)从横向课题中支出用于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支配开支。

4)从学校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中支出用于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经费,在不影响项目完成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

3、列入重点建设学科计划任务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按相

关规定完成经费预算审批程序后可从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开支。

四、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的总结与交流

1、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人员,凡需学校财务报销

经费者,回校后需将有关费用单据报经费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2、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人员应将国际学术会议的

学术资料、论文集等提交所在系(部)的资料室存档,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3、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人员,应在回校后1个月内,写

出学术交流的总结材料交所在系(部)并报科研处,在本单位或专业范围内,介绍会议及学术交流情况。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

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




福建工程学院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福建工程学院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日期


出生地


参加党团时间


工作部门


职务


职称


拟往国




专业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果


会议名称

中文:


英文:

论文题目及概要


会议内容及与会必要性


会议时间

自至

会议地点


邀请人、邀请单位


详细地址


会议发起单位

中文:


英文:

会议主办单位

中文:


英文:

会议用语


与会者听说能力(一般、熟练)


会议日程


会议是否有“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问题


经费来源


系部初审意见


科研处审核意见


分管校领导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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