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使用单位:
我校每年年初,都要向海关报告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的使用情况。为了及时完成我校进口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的汇报工作,请各院系使用单位对本单位从2011年到2015年所采购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进行自查。请按实际情况填写下列表格,经院系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后于2016.3.24前提交资产管理处汇总。
联系人:李玉红
电话:22863050
资产管理处
2016.3.21
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