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天亚招字(2016)00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项目施工用电工程已由福建工程学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工程学院,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工程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校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52746元,发包价136089元,K=1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项目施工用电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 1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备注:(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2)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期限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月25日至2016年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控制价等)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25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2 月 3 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栏(http://xxgk.fjut.edu.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电话: 0591-22863048;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邮编:350003;
电话:0591—88315135;18750118455 ,传真:0591—88080336
联系人:魏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账号:100030154080010001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天亚招字(2016)006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明注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