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4-12-10    访问次数: 1024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人〔201479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福建工程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141210

 

 

 

福建工程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校发展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及后备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汇聚人才队伍智慧力量,确保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实现和任务落实,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引进人才工作原则

第一条  引进人才包括引进团队和个人。人才引进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全面提升学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学科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科学规划。人才引进必须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既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2.统筹兼顾。重点引进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学科和学校优势学科急需的高水平大学的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博士研究生。同时统筹考虑其他学科建设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统筹考虑引进相关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发展潜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权责明确。人才引进实行学校和院系(部)两级管理、以院系(部)为主体的方式。学校对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院系(部)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的主体,由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共同负责。

4.创新机制。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胆破除制约人才队伍建设的深层次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不断完善学校人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持续协调有效的人才引进激励体系。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和类型

第二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开拓进取精神;具备高校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与水平;身体健康。

作为学科带头人引进的人才,应是师德修养和专业发展的表率,学术精湛,业务能力强,科研思维开阔,团队精神强,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在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能起到引领作用。

第三条  引进团队的基本条件

学校鼓励按学术团队引进人才,着重引进能够填补学校学科空白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引进优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

2 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校学科群发展需要;

3 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

稳定合作3年以上,已取得突出学术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4 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类型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引进人选的学术成就或学术水平,将优秀人才分为六种类型。具体如下:

1.高水平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高水平杰出人才:现任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者;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计划”、“97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5)国家自然基金优秀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或“863”、“973”专家组成员;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获奖人。

3.高水平学科带头人:现任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博士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等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3)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4.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近五年作为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两名)、哲学社会科学奖(排名第一名);或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比较突出的学术科研成就、成果业绩的行业、企业高水平技术人才。

5.青年学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副高职称或获得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学位,并在国内外著名高校、重要研究机构或国有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企业从事过两年以上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作为主持人或第一执行人承担过1项及以上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重点项目,以及其他相当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在权威期刊发表本学科方向的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相近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2名);或能够独立承担科技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或在产学研合作及产业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青年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行业从业经历或工程实践背景的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本人的研究方向为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急需的学科方向;近三年在权威期刊发表本学科方向的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除以上六种类型人才外,具有硕士学位、副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的,且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考核确认具有某一方面专长,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行业实践能力或较强的教学科研发展潜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行业人员,可作为学科建设急需的学术后备人才予以调入。

第五条  学校相关机构、院系(部)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学能力和组织能力进行考察。实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  引进团队的待遇

1、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成员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2、根据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建设需要,为引进团队提供科研配套经费,以及其它相关配套条件。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待遇

1、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优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见附件)。

2、作为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引进的青年博士(后)校内预聘副高级职务,预聘期3年,预聘期内工资待遇执行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标准。

3、引进人才在享受我校同级职务人员的各项津贴(包括工作量绩效奖励津贴、责任绩效奖励津贴和业绩贡献奖励津贴等)之外,被聘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苍霞杰出学者、苍霞学者特聘教授或苍霞青年学者的优秀人才分别再享受每年20万元、10万元、7.5万元或5万元不等的工作津贴。

第八条  直接从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除享受同类型人才最高待遇外,还可追加优惠引进待遇。

第九条  上述学校引进人才待遇中住房补贴包含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助。此外,凡属当年度《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范围之内的省外、海外引进人才,经福建省公务员局批准还可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每月800元,发满5年。

第十条  具有工程、法律、新闻专业、工艺美术专业、艺术专业、会计和审计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或具有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考核确认具有某一方面专长,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能力、行业实践能力或较强的教学科研发展潜力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同类型人才较高待遇。

第十一条  引进海内外高水平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学科带头人或紧缺专业优秀人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人一策模式和特殊政策措施,按照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对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若符合我省和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可以优先聘任(预聘期3年),享受校内待遇,而后按正常程序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竞聘相应的岗位。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并支持各院系(部)通过双聘、合同管理、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或讲座教授等柔性形式引进。按照聘用协议以科研合作、带项目进校、技术攻关、定期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编制外聘用等形式定期来校开展具体工作。有关引进方式及待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协商确定,并按签订协议执行。

第四章  引进待遇的落实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报到后,由相关部门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应待遇。具体如下:

1、安家费(含租房补贴):由人事处牵头,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安家费(含租房补贴)在引进人才来校报到后一次性发放。

2、住房补贴(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由人事处牵头,后勤处按规定协助引进人才向福建省财政申领高层次人才住房补助,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在福州市自行购房者,可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支取住房补贴。

3、科研启动费:由人事处牵头,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由本人按项目申请,批准立项后一次性拨付使用。

4、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引进人才符合当年《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被确认为我省引进人才的,由人事处按规定协助引进人才向福建省财政申领。

第十四条  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以上类型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帮助落实工作岗位,各单位应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支持。

第五章  引进工作的程序

第十五条  制定和发布招聘计划

各院系(部)应根据学校下达的编制数、岗位总量、岗位类别、岗位结构比例及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引进人才的计划,着力引进对学科、学位点建设能起主要作用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发布。

第十六条  应聘者或应聘团队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者或应聘团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引进人才应聘表》或《学术团队引进计划申请表》(人事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应聘者提供的个人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重要获奖证书,论文收录证明,课题研究证明,主要社会兼职及学术任职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和两名学科研究领域专家推荐信等。

应聘团队除提供团队成员个人应聘材料外,还应提供学术团队引进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各院系(部)组织审核考核

各院系(部)对照引进条件,认真选才,由院系(部)党政领导、专业技术骨干、同行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教学科研能力、身心状况及家庭情况等进行考核。经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写实性评价,提出拟引进意见(含推荐理由、学风学术不端行为审查结果、考核结论等),同时将《福建工程学院引进人才应聘表》或《学术团队引进计划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校人事处。

第十八条  学校审批

人事处对院系(部)推荐人选进行复核,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讨论、校教授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签约

自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引进之日起,原则上引进人才应在半年内到校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在一个月内签定就业协议书,并在取得博士学位学历后一个月内到校签订聘用合同。不能如期到校签约履职的,取消引进计划。

柔性引进人才由学校、各院系(部)和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目标及相关待遇。

第六章  引进工作职责分工和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协)管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宏观管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与联系院系(部)对接,负责院系(部)人才引进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的日常处理与检查督促。其主要职责:把握人才引进政策和动态,起草人才引进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核院系(部)师资需求报告,提出学校师资招聘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收集人才资料;受理拟引进人才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向学校提交拟引进的人才情况;为引进人才办理报到手续;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和评奖评优项目;协调各院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服务,促进引进人才的政策和待遇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院系(部)人才引进工作主要职责:搜集本学科优秀人才信息,建立优秀人才信息库;受理个人求职申请,并负责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向人事处提交拟引进人才和学术团队的申请;指定专人负责人才引进工作日常事务,协助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组织部负责引进人才的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做好优秀高层次人才的提拔、选任及有关干部培训工作。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对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国际交流处为海外引进人才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保卫处根据引进人才提供的材料,及时帮助引进人才办理暂住证或落户手续。后勤处负责为引进人才安排校内周转房或租房,并为周转房进行初装修和维护。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做好引进人才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人才要做到政策到位、关心到位、服务到位,使引进人才能尽快发挥作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人才建设基金,由人事处和计财处负责具体经费的使用落实,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开展。人才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含租房补贴)、住房补贴(含福建省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科研启动费、人才引进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等。

第二十五条  实施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将人才引进与队伍建设成效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考核体系。各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各院系(部)的人才引进工作由院系(部)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院系(部)党政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协助配合。院系(部)党政主要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发展的实际需求,在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全面研究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与学校签订人才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引进工作落到实处。在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过程中严格考核、用心培养,做到“引人有责、用人有责、留人有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院系(部)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进行人才引进工作年度考核。完成本单位年度引进任务,院系(部)负责人才可获得本年度责任绩效工资。

第二十七条  实行人才引进工作奖励制度,设立人才引进工作业绩奖。对于成功引荐高水平领军人才或高水平杰出人才到校工作的,分别予以10万元或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人才引进工作年度计划的院系(部)给予人才引进工作先进单位奖励13万元,由院系(部)统筹安排使用。

第七章  引进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建立人才遴选、考核、培养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各院系(部)要不断规范引进程序,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建立以促进绩效提高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聘期考核与评价体系。对人才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人才业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  引进人才实行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和院系(部)共同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评价,包括工作情况、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各院系(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支持到位,服务到位,并及时发现和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及困难,积极帮助协调引进人才组建学术团队或融入团队。

第三十条  各院系(部)应立足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管理,并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引进人才到位后,应根据各院系(部)要求写出首聘聘期内工作设想,并列出每年具体工作计划、步骤。各院系(部)负责做好每年跟踪考核工作,并将有关考核意见报人事处。

第三十一条  学校和各院系(部)根据人才表现情况推荐参与各项人才项目评选。入选相关人才计划支持者,根据国家各级机关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持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院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避免“重引进、轻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时间未满调离学校的,应按照所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配偶属于照顾性调入(聘用)的,应同时调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预聘用于规定引进人才预聘期内享受的优惠待遇;预聘期指引进人才享受与预聘岗位相应的校内同等人员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附件中的引进人才待遇可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引进人才待遇(试行)

  


类型

科研启动费(万元)

安家费

(含租房补贴)

(万元)

住房补贴

(万元)

生活津贴

(元)

年收入

(万元)

工科

理科

文科

引进团队

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成员享受以下相应人才类型的引进待遇;引进团队可申请100~30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以及其它相关配套条件。

高水平领军人才

面 议

高水平杰出人才

作为高水平学科带头人

 

引进的博士生导师、教授

25

20

18

20

30~40

800/月

(期限5年)

20~23

作为高水平学术带头人

 

引进的教授

15

10

5

10

17~22

17~20

作为青年学术带头人

 

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8

6

3

8

14~19

13~17

作为青年学术骨干

 

引进的博士

6

4

2

6

12~17

13~14

备注:

 

1、高水平学科带头人聘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再享受每年20万元的工作津贴;

2、高水平学术带头人聘为学校苍霞杰出学者或苍霞学者特聘教授的,分别再享受每年10万元或7.5万元的工作津贴;

3、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聘为学校苍霞青年学者的,再享受每年5万元的工作津贴;

4、直接从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博士后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除享受同类型人才最高待遇外,还可追加优惠引进待遇;

5、人均年收入随学校的发展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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