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高〔2015〕32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建设
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方式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229号)精神,按照“学校为主、协商确定”的原则,我厅组织有关普通本科高校编制完成了2015-2017年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达(见附件)。
实行“一校一策”,是深化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改革、转变高等教育治理方式的重要体现,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是今后三年学校阶段性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高校要按照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各高校尤其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办学定位,努力实现错位发展、特色发展;要坚持以生为本,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坚持需求导向,大力提高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要坚持培育并举,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将突出过程管理和结果导向,把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等纳入高校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年度绩效拨款的主要依据。
附件:2015-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分校下达)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6日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 10月 27日 印发
05-福建工程学院目标责任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