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苍霞湖景观——三好坞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更新日期: 2015-08-31    访问次数: 207

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苍霞湖景观——三好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苍霞湖景观——三好坞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工程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工程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明建招【2015】1026。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 福建五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新时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兴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楚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鸿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长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8家单位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

    2.2.工程建设规模:预算造价26129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工程学院新校区苍霞湖景观——三好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 25 日历天,9月11日前完成土方外运及卫生清洁工作。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具体事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清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解:

    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其他:1按照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部成员未被列入《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业限制的;2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另详招标文件评标标准。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受邀请单位,请于2015 8  31 日上午900分至20159 1 日下午500分,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资料件每套售价 300 元(含图纸、招标文件、工程控制价等)。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须签字登记,且为公告中受邀请的单位。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即采用投标人报K值的办法,K值最大的为最低价(K值范围为K=12%--14%)14%为最大K值。若有相同合理范围内最大K值的,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的方式交付,开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除中标人)全部当场退还投标人。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 9  6日下午3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会议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还应出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栏(http://xxgk.fjut.edu.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电话:0591-22863048;

    联系人:刘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邮编:350007

    电话:0591-87716180、87716190,传真:0591-83345700

    联系人: 黄工


 
 
COPYRIGHT © OFFICE OF FJUT 福建理工大学办公室版权所有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福建理工大学办公室 350118 |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