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
更新日期: 2015-12-02    访问次数: 1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创新人才,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坚持素质教育内容的时代性和全面性;通过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价,引导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高等学校教育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工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文化素养及专业特长,熟练掌握计算机和外语,动手能力强,有竞争意识、吃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的原则

1、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院系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及测评办法

第五条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福建工程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素质拓展。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素质拓展: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素质。其内容反映了大学生在接受教育、成长成才、完成学业的过程中的基本信息。  

第六条  指标体系的分解

 一、基础性素质

(一)大学生基础性素质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每小项得分)

指标构成

指标分值

备 注

思想道德素质 20%

政治态度

10分

 

集体观念

10分

 

责任意识

10分

 

思想作风

10分

 

品德修养

10分

 

遵纪守法

10分

 

劳动态度

10分

 

生活作风

10分

 

学习态度

10分

 

文明寝室

10分

本项实行

一票否决

减分项目

≤15分

 

科学文化和专业素质 70%

学期各门课程

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身体心理素质 10%

体育成绩

50分

 

体育锻练活动

10分

 

人际关系

10分

 

团队精神

10分

 

生活适应能力

10分

 

健康状况

10分

 

(二)指标计算公式:

基础素质评价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学期得分×(20%)+科学文化和专业素质得分×(70%)+身体心理素质得分×(10%)

二、素质拓展

素质拓展活动以培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普遍提高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为目的。按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参加活动的情况记录作为评价的指标。

(一)素质拓展评价指标

 1、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或文件为依据。

(2)其它科技成果: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学校科研处或有关部门审定,可予以加分。

2、组织管理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主要是对各级学生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任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各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考核可分四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良好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3、人文素质

按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课外阅读、科技活动、学术讲座的情况进行评分。

4、文体特长

按照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校(院系)以上(含校(院系))文艺、体育社团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获奖励或表彰。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5、应用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6、资信证书情况

以获得教学环节之外的资信证书为依据进行加分。

7、特殊表彰

以表彰证书为依据,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直接加分)。

以上所有校内加分项目,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证明,报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给予加分。

(二)指标计算公式

素质拓展评价总分=∑(各项素质拓展加分×权重)

第七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实施。各院系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由班委、团支委及部分学生代表(需经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全班人数×20%)组成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实施本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

1、学期各科成绩以及体育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和体育教研部分别提供,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

2、素质拓展各项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评议、统计。

3、思想道德素质中减分项目由各年级辅导员提供,由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进行评议 、统计。

4、思想道德素质得分(除减分项目)以及身体心理素质得分(除体育课成绩),由“记实”和“评议”两部分组成。需“记实”的行为有: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④学生在宿舍的表现。“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品德修养”、“责任意识”、“思想作风”、“劳动态度”、“生活作风”、“学习态度”、“人际关系”、“团队精神”、“生活适应能力”。在个人学期自评(20%)的基础上,由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民主评议(40%)以及各院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40%)三方面综合得出。

  第三章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的具体评分办法

第八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

一、关于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

1、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 

(1)思想素质——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艰苦奋斗精神,愿意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工作。 

(2)道德素质——努力培养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和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热爱自己的事业;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热爱集体,养成诚实、正直、谦逊、合作的良好品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政治素质——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饱满的政治热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上进心强,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4)法纪素质——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恪守法律。 

2、评分表

项目

等级

内      容

分值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分辨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10

维护国家利益,能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8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和行为,偶尔有不参加政治活动的现象

6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和行为

6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10

有集体荣誉感,个人利益一般能服集体利益

8

能关心集体,有时会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集体利益

6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行为

6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10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8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6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漠,对工作和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6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

不说话,能进行自我批评

6

言行不一,不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掩饰错误包庇坏人

6

讲究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爱护公物。礼貌待人,尊敬师长,举止得体,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10

能遵守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无粗鲁、不雅举止,有识不良行为的能力

8

道德修养缺乏高要求,基本能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偶尔有违反校园秩序的行为,对不良行为认识不清

6

经常违反校园秩序,举止不端、粗鲁,谈吐粗俗,不服从教育

6

法纪观念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10

法纪观念较强,无违法现象,基本能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8

法纪观念不强,偶尔有违反学校规章制的现象

6

经常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法及严重违纪行为

6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打扫宿舍、教室环境卫生的劳动,态度端正,并具有良好的劳动技能,宿舍卫生良好

10

能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打扫宿舍、教室环境卫生的劳动,并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宿舍卫生良好

8

能完成指定的劳动任务,偶尔有逃避劳动现象,宿舍卫生合格

6

不愿或经常不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打扫宿舍、教室环境卫生的劳动,态度消极,所在宿舍卫生差被通报

6

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并能制止他人的浪费行为

10

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

8

偶尔有浪费粮食或不节俭行为

6

违反规定,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或生活铺张浪费,有大吃大喝行为

6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本专业学习,上课认真听讲,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

10

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较好的完成作业,不旷课,偶尔有早退和旷课现象(每学期不超过3次)。

8

学习上要求不高,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每学期迟到或早退不超过8次或旷课不超过4学时)。

6

学习不求上进,经常不参加自习,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有抄袭作业现象。经常旷课,迟到早退现象严重(每学期迟到早退总计在九次以上或旷课在5学时以上)

6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认真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所在寝室获得当年学校“文明寝室标兵”称号。

10

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所在寝室获得当年学院文明寝室称号。

8

所在寝室卫生情况总体一般,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所在寝室为“达标宿舍”,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出现的记录不超过二次。

6

所在寝室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曾经出现过三次(含)以上的记录,寝室被评为不达标,不予参加当年的任何奖项的评奖。

6

3、减分原则

(1)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处分者,可依此酌评。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行政处分者,不重复扣分。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0.5分。 

(2)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其他规定全体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

(3)减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4、每学期思想道德素质成绩=各项目总得分-减分项目得分,同时作为该学期的操行成绩。

二、关于科学文化素质指标的评分

1、科学文化教育的培养目标:

(1)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分析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意识、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具备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分析、设计或开发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2)养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够独立获取新知识、收集处理各种信息,具备从事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2、专业成绩评分为:本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限制性选修课及必选课成绩×单科学分)}/本学期应修课程学分总和。

3、科学文化素质指标的评分=本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70%。

注:1、除体育成绩外的其他所有限制性选修课及必选课。

   2、有一门主干课程(必修课)或两门非主干课程(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因不及格有重修记录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三、关于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

1、身心素质的培养目标: 

(1)身体健康,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达观向上,自信心强,协作精神好; 

(2)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技能和体育锻炼的方法,达到大学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至少擅长一种运动项目; 

(3)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正确对待挫折。 

2、体育成绩=每学期体育课成绩×50%

3、其他素质

项目

等级

内    容

分值

 

自信,勇于迎接挑战;有较强的抗挫能力,成败反映适度;在困难面前能勇敢面对现实,并顽强克服,取得显著成绩。 

10

具有一定的抗挫折能力和克服困难的意志,生活适应能力较强。 

8

偶尔在挫折面前表现软弱,对学习生活有影响。 

6

性格孤癖,自卑,面对困境无所适从,抗挫折能力较差,难以适应正常的生活。 

6

集体协作和团队意识强,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并献计献策,所在宿舍为标兵宿舍。 

10

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各种群体活动,乐于与他人合作共事,所在宿舍为文明宿舍。 

8

能参加群体活动,有时不能与他人合作共事,经教育能注意改正。 

6

协作意识较差,喜欢独来独往,不愿与他人合作共事。 

6

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能与同学、师长、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在学习与生活中能包容他人。 

10

具有一定的心理卫生常识,能尊重他人、关心他人,与同学和睦相处。 

8

偶尔与同学发生口角和隔阂,不善于帮助他人。 

6

不能团结他人,常与他人发生磨擦,只顾自己人际关系紧张。 

6

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在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奖

10

积极参加早操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具有某一运动爱好或系级以上体育竞赛奖励

8

积极参加早操锻炼,能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但积极性不高

6

经常不参加早操锻炼,经常不参加或不认真参加组织的体育活动

6

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紧张学习生活,一学内基本无病假。 

10

身体偶尔有小病,不影响学习生活,一学内病假在一周内。 

8

体质较差或心理偶有障碍,一学病假在一周以上二周下。 

6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一学病假在四周以上。 

6

4、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体育成绩+生活适应能力+团队精神+人际关系+体育锻练+健康状况)×10%。

第九条  素质拓展测评

一、素质拓展评分标准

1、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或文件为依据。

(2)其它科技成果:

学生科技研究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校科研处或有关部门审定,可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参考加分

A3

B2

C1

D0.5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胜奖

名次

1-3

4-6

7-9

 

科技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

2-3作者

4-5作者

 

 

项 目

权重

全国级比赛

科技类  1

省级比赛

科技类   0.8

级比赛

科技类  0.4

科技成果

0.6

2、组织管理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主要是对各级学生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评价。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任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各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院系审核后予以认可。

考核可分四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良好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参考加分

A1.5

B1

C0.5

D0

干部考核

称职

不称职

  

权重

校级学生干部

1

院系、年级学生干部

0.8

班级学生干部

0.6

3、人文素质

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科技活动等记录,酌情加分不超过1分。

4、文体特长

按照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校(院系)以上(含校(院系))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获奖励或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参考加分

A3

B2

C1

D0.5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胜奖

名次

1-3

4-6

7-9

 

 

项  目

权   重

全国级比赛

文体类  1

省级比赛

文体类  0.8

级比赛

文体类  0.4

比赛

文体类  0.2

5、应用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累计总分不超过3分。

参考

加分

A3

B2

C1

D0.5

权重

英语

(外语)

 

六级通过

四级通过

 

1.0

社会

实践

全国级先进

个人、先进

小分队成员

省级先进个人、

省级先进分队

成员

级先进个人、

级先进分队成员或

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级先进个人

先进小分队

成员

0.8

计算机

等级

程序员级

三级

二级

 

0.8

备注:英语能力的要求以学校教学大纲要求为依据,计算机系专业学生在计算机等级项目上不予以加分。

6、资信证书情况

以获得教学环节之外的资信证书为依据进行加分,每项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7、特殊表彰

(1)加分项目:

a、在社会上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而被授予光荣称号者(特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可酌情加0.5-3分。

b、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获得各级表彰,可酌情加0.5-3分。

c、其他有突出表现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加分,由校(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d、总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2)以表彰证书为依据,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直接加分)。

参考加分

A3

B2

C1

D0.5

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省直)

注:获奖次数不累加,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级计分。

二、素质拓展指标计算公式

素质拓展评价总分=∑(各项素质加分×权重)

第四章  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第十条  学生素质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评价总分+素质拓展评价总分,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基础性素质和素质拓展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与排序确定获奖人选范围,按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

第五章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时间安排: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测评对象:除当年入校新生外的所有福建工程学院在册学生。

第十三条  组织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团委、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参与,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细则;组织领导全校本、专科生评定工作;审核综合测评成绩;审核获奖奖项。各院系相应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由院系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分团委书记、院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各类奖项的评定和审批、复查等。各班由班、团干部以及班级20%的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计算、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且将评定数据上报院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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