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职业导师计划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 2015-12-02    访问次数: 48

闽工院学〔2010〕49号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职业导师计划实施方案

 

学生职业导师计划是通过聘请资深专业教师、校友及就业创业指导专家担任在校学生的职业导师,引导大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制订个性化的专业学习计划,提升自主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实施就业帮扶,促进我校学生成长成才和顺利就业。

一、工作职责

1、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如专业、兴趣、能力等)及生涯愿望,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培养学生职业规划意识,帮助学生了解职业环境和用人单位对学生基本素质的要求。

2、关注学生成长成才,开展专业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养成文明举止,提高综合素质;同时与学生交流工程实践经历及成功经验,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惑。

3、根据学生就业心理、综合素质、就业取向指导毕业生选择就业方向,联系安排企业参观、实习或社会实践,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增强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利用自身社会资源,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学生与社会、企业的沟通和交流。

4、学生职业导师联系指导3-5名学生,通过面谈、E-mail、QQ/MSN、电话等形式,保持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同时参与学校或系(院)组织的职业发展讲座、报告、学术沙龙等活动。

二、聘任方法

1、各系(院)选拔、推荐学生职业导师。各系(院)从思想品质良好、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教育事业的教师、校友、专家中选拔学生职业导师。初期可先选拔推荐3~5名,结合职业素养、职业生涯规划、专业指导与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等不同指导要求进行合理化的安排。

2、学校对学生职业导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学生职业导师聘任证书。

3、各系(院)根据学生个人意愿确定应重点帮助的学生名单,并安排职业导师与学生建立指导关系。每位导师同一时期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4、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系(院)制定学期指导计划,邀请学生职业导师举办专题讲座、报告、咨询等活动。

5、学校建立学生职业导师数据库,及时采集更新学生职业导师信息,并根据每年学生职业发展指导活动的需要和导师选拔、考核结果增补学生职业导师。

三、考核办法

1、学生职业导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工作的实际效果,学生在职业导师计划中的表现情况,每学年考核一次。

2、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的学生职业导师将在年度就业总结表彰会上予以表彰,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职业导师,将予以解聘。

3、学生职业导师考核由系(院)根据考核内容提供基本考核意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结合导师工作量、工作成效等情况评定学生职业导师考核等级。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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