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帮扶机制的意见
更新日期: 2015-12-02    访问次数: 58

闽工院〔2007〕学14号

 

关于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帮扶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就业援助的重大意义

1、我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是以就业困难毕业生为援助对象,通过发挥我校各项就业政策的作用,形成学生工作部门努力推动,各系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方位、多层次、经常性地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心理辅导、经济补助等各项援助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2、就业困难主要是指:(1)就业专业困难,即因专业选择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主要涉及毕业生所学专业直接对口就业渠道少、所学专业人才市场需求失衡等;(2)就业能力困难,即个人综合素质能力明显低于职业基本要求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3)就业形象困难,即因身体健康状况或体貌条件明显欠佳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主要涉及学生身体残疾、学生长期患有身体疾病、学生身高、体型、象貌等条件明显欠佳等;(4)就业心理困难,即因心理素质偏低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主要涉及就业心理准备不足,就业心理负担过重、就业心理恐慌等;(5)就业观念困难,即因为择业观念和择业方法不能适应现实社会要求而造成的就业压力和就业困难,主要涉及学生就业期望过高,对就业市场缺乏冷静认识等。

3、就业困难学生系就业弱势群体,对他们实施就业援助,事关困难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困难毕业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系一定要高度重视,在统筹考虑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上,把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实现就业作为毕业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力争在就业困难毕业生毕业前帮助他们落实就业工作岗位。

二、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4、加强对就业援助工作的领导。就业援助是一项动态工程,要坚持“一手抓援助,一手抓巩固”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就业援助工作的领导,加强各系、各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高援助水平。要建立就业援助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全校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系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系的就业困难学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开展富有自身特点的就业援助工作。通过加强各系、各部门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分解落实援助工作的目标,共同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5、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情况。做好对困难毕业生的认定: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了减、免、贷、特困补助或勤工助学的应届毕业生,或当年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6、凡需要帮助的贫困毕业生到各系领取《家庭贫困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表内要求如实填写,由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就业指导中心和系学分别备案。

7、各系要召开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座谈会,详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听取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就业意向进行全面摸排,细分这些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情况。

8、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定期形成汇总统计分析报告。检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进展情况。

三、就业援助的具体内容

9、政策咨询援助。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设立就业援助政策咨询窗口,组织各种形式咨询活动,帮助他们了解和熟悉各项就业政策,鼓励引导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10、就业岗位援助。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帮助援助对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广泛收集用工信息,通过校园就业网、就业布告栏等途径发布就业信息,为每位援助对象及时提供就业信息,让他们有更多的选择就业的机会。各系要根据各自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就业困难学生联系用人单位,通过“手牵手”、“一帮一”等活动为就业困难学生推荐就业。在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过程中,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在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持联系,中心将继续帮助推荐岗位给这部分毕业生。

11、职业指导援助。各系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职业指导。把就业教育指导摆在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各种渠道与方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树立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的意识,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方法;从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掌握有效的求职技巧;各系还要在对这部分学生建立 “一对一”职业指导咨询服务方面进行大胆尝试。

12、心理辅导援助。针对就业困难学生的心理特点,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提高这部分学生参与心理辅导的主动性,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自我调节方式,消除求职过程中的自卑心理,教育他们不要因为一时的就业困难失掉信心,增强其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定期组织就业困难学生举行一些小组聚会,让参加者分享求职择业过程中感受,以达到互相支持的目的;

13、求职经费援助。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按各系毕业生数的5%分配名额,对这部分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车船交通费用给予补助,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

14、奖励政策援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着良好的思想道德作风和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为鼓励这部分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学校予以优惠政策的援助。凡家庭贫困毕业生自愿到西部民营企业就业,或自愿到家乡所在地(属国家级贫困县)民营企业就业的(签订就业协议并正式派遣),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家庭贫困毕业生自愿报名并被批准正式参加团中央青年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学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稳定之基。建立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校各部门、各系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热忱,千方百计为援助对象寻找就业岗位,为建设和谐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一:福建工程学院就业困难学生就业援助申请表

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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