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更新日期: 2015-12-02    访问次数: 36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共福建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20%):主要考核思想觉悟、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道德品质等方面。

1、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不无故缺席。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参加业务学习和研讨,不无故缺席。

3、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处处为学生树立榜样。

4、自觉执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没有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严格执行学生工作公开、公示等制度,在学生入党、评优、毕业生就业等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能(20%):主要考核政策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等方面。

1、能熟悉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准确,运用得当。

2、学生管理工作到位,学生稳定。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没有出现严重的学生管理失误;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讨学生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思路。

3、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针对当代大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有益于学生全面成才的第二课堂活动,效果明显。

(三)勤(30%):主要考核常规工作情况。

1、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教育大纲》的要求,结合本系、年级特点,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2、能参加学院、系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3、根据学院和系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有效地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政治学习活动,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集中政治学习8次以上;每周深入课堂至少2次,每周与学生个别谈话不少于5次。

4、深入学生开展谈心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没有因工作失误或教育不到位而引发事故;每学期至少要与每一位学生谈心或谈话一次。

5、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党、团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引导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和创业教育,协助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7、注意沟通学生与任课教师、学生与系领导之间的联系,支持配合任课教师开展教书育人工作,每学期至少与每一位任课教师联系一次。

8、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任务,准时无误,办事效率高,工作日记记录完整清楚。

(四)绩(30%):主要考核工作量和工作成绩。

1、根据学生成才需要和各年级特点,适时举办各种教育专题讲座,专题讲座需提前报学工部备案。

2、教育、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积极开展学风建设,培养良好班风、学风;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各种学习交流和竞赛活动,学习先进经验,掌握科学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取得良好效果。

3、组织学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等各项学校重大工作。

4、认真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5、积极承担学生的党团课、《形势与政策》课、就业指导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开展相应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每学年至少完成一篇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

6、认真完成各项学生工作任务,做到准时无误,办事效率高,有所创新和突破;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考核程序:

1、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2、辅导员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与学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由学工部(处)统一布置;考核时,辅导员应提供《辅导员工作日志》和有关材料。

3、辅导员考核由院学生工作部(处)、系、学生、辅导员自评四个部分组成。评分办法具体如下:

1)学生工作部(处)评分(15%

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日常调研及辅导员完成工作情况,经集体讨论后,各自予以记名评分,取平均值。

2)系党总支评分(55%):

各系党总支根据辅导员完成工作及表现情况,参照本条例内容,分别给本系辅导员评分。

3)学生评分(10%):

由学生工作部(处)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的30%左右学生班级,在系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下,各系辅导员交叉组织学生不记名评分。各系副书记、辅导员不得人为干扰或通过暗示手段影响学生的评分,否则扣个人得分5分。

4)辅导员自评分(20%):

辅导员根据工作情况自我评分。

5)附加分:

A、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先进集体一名加4分;

B、所带班级获得院优良学风班一名加3分;

C、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其他先进集体一名加1分;

D、所带学生中在国家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加05分;

E、在CN刊物上发表独自撰写的论文一篇加2分。

6)扣分:

出现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影响公共秩序等事件,视情节轻重,酌情扣3--7分。

7)将以上各项成绩累加,计算出总成绩。评价等级与分值对照如下:

等级                     分值

A(优秀)            90分以上(含90分)

B(称职)            76----89

C(基本称职)        60------75

D(不称职)          59分以下

三、相关规定:

1、辅导员考核实行责任事故(经院和系认定的工作重大事故)及违反师德师风的一票否决制。

2、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应报人事处,并将评价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备案。

3、辅导员考核情况,作为晋职、晋级、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对于考核基本称职者将予以警告,对考核不称职者扣发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并建议人事处予以解聘。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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