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断解决新形势下学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提升学生工作水平,使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课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术研究与学生工作实践相统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出发点,积极探索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学生工作基本规律,研究我校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第三条 研究课题立足学生工作系统,面向全校,长期开展,体现公平竞争、规范管理的要求,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经费资助
第四条 课题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为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教育科负责。由校内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的专家和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工作。
第五条 为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对获准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给予经费资助,重点项目给予1000元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给予500元资助,按照立项时50%,结题后50%的比例划拨。
第六条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批,限用于图书资料费、文具费、调研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成果打印费及发表论文版面费补贴等项开支,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及生活用品。
第三章 选题与申报
第七条 研究课题的选题范围主要以研究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规划,在学生工作部年初发布的课题申报通知中公布。除课题指南确定的选题外,亦可自行申报选题。自行申报的选题,应以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突出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八条 课题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立项课题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课题申报详见每年3月下发的立项通知。研究成果形式可为研究报告、论文、相关工作文集等。
第九条 课题研究实行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职务,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必须从事实质性的研究工作。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原已承担的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再行申报课题。
第十条 课题申报通知发布后,申报人可按照申报书的提示和要求认真填写,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收到申请后,对课题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下列条件对申报课题进行复审:
(一)申请课题的理论、实践意义;
(二)设计的创新性,论证的规范性,方法的恰当性;
(三)预期科研成果的形式及数量标准的合理性;
(四)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五)申请者的能力水平及课题组成员的构成状况。
评审委员会经充分讨论后,选出拟立项课题报学工部负责人审批后公布评审结果。获得立项批准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任务书,交学生工作部教育科。
第四章 中期管理
第十二条 已获得经费资助的课题,应随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阶段性工作检查,跟踪课题研究的进度和质量,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每年6月底至7月初,评审委员会对各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一)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
(二)研究进度表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三)负责人所在部门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资助经费是否真正用到研究工作上,开支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凡立项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得擅自对其加以变更。如确有转题必要,负责人须向学生工作部写出有充分理由的申请报告,经学生工作部研究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五章 成果验收与奖励
第十五条 凡完成任务的课题均需进行成果验收。验收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并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每年12月中旬各立项课题要就课题完成情况做公开汇报。
第十六条 凡验收合格的课题,可参评校学生思政工作年会优秀课题成果评选。对于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除了给予表彰奖励外,学生工作部还将以论文集的形式汇编公开出版,以扩大研究成果的应用范围和社会影响。
第十七条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申报延期,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将撤消该课题经费。对其中完成情况较差的课题将酌情减、免其所在系下年度申报项目与金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