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职辅导员实行弹性工作制的意见
更新日期: 2015-12-02    访问次数: 70

闽工院学〔2003〕87号

 

关于专职辅导员实行弹性工作制的意见

 

学院

为了落实我学生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各项学生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闽工院委〔2003〕18号)和《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闽工院委学〔2003〕4号)的有关精神,经有关部门协商,特提出本意见。

一、人员范围:所有专职辅导员。

二、工作时间和地点:

专职辅导员按照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时间规律,将工作时间安排在下午和晚上,下午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统一考勤。工作地点根据需要设在办公室或宿舍。

三、工作内容:

1.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中辅导员工作职责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2.在工作时间应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巡查,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建立“谈心制”,加强对特殊学生群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学习成绩差或受纪律处分的学生)的帮助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学风建设活动。

四、相关规定:

1.专职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学实行弹性工作制的规定,同时应积极参加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

2.专职辅导员应入住学生公寓。

3.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积极开展“两课”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研讨工作。

    4.各学院必须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目标管理的方式,做好辅导员工作的考核。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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