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闽工院〔2007〕学13号
关于建立辅导员听课与联系任课教师制度的通知
各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建立并实行辅导员听课与联系任课教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
建立辅导员听课制度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广大辅导员深入学生、深入学生班级,增进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更好地了解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促进学风建设,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听课内容
1、了解课堂教学情况;
2、了解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含学生出勤、课堂礼仪、课堂纪律和课堂听课状况);
3、与任课老师交流,了解任课老师对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评价。
三、听课要求
1、听课次数。每周深入到教室听课或了解课堂情况不少于1次;每学期对所带学生的每门课的听课次数不少与1次。
2、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3、根据听课内容,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本》,并妥善保存。
4、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系领导及教务处、学工部等有关部门反馈,并协助解决。
四、听课工作管理
1、听课记录本每学期初由学工部(处)发到各系。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辅导员的听课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这项制度的落实。学期末,各系将听课记录本交回学工部教育管理科登记汇总并保存。
2、学工部每学期将对辅导员听课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列为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指标。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