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学位服使用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 2015-12-02    访问次数: 35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闽工院〔2006〕学7号

 

福建工程学院学位服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位服的管理和完好使用,充分发挥学位服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位服仅限于学位获得者、攻读学位者及学位授予单位的校长、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导师)在出席学位论文答辩会、学位授予仪式、毕业典礼和学校庆典等活动穿着使用,其他场合不得使用。

二、统一规范的学位服,分为博士服、硕士服、校长(导师)服等。学位服由学位帽、流苏、学位袍、垂布等四部分组成。学位帽为方型黑色;博士学位帽流苏为红色,硕士学位帽流苏为深蓝色,校长帽流苏为黄色;博士学位袍为黑、红两色,硕士学位袍为蓝、深蓝两色,校长袍为红、黑两色;垂布饰边处按文、理、工、农、医和军事六大类分别为粉、灰、黄、绿、白和红色。

三、学位服实行租借使用。个人租借须带本人学生证并预付押金100元/套,集体租借由所属学院出具租借报告(需加盖公章)并指定负责老师协同做好租借服装的使用和验收工作。租金收取的标准是每套按5元/套.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该费用主要是用于学位服的保管、清洗及日常维护。

四、为保证学位服的安全整洁,须由学生本人凭学生证人借用,及时归还。借出服装凡遗失、污损由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清洗。(见附1)

、学位服必须按规范着装。(见附2)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工作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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