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财〔2020〕2号
福建工程学院2020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和《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等规定,2020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
经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本学年本科生、研究生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学费标准(详见“福建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各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明细表”)
2.住宿费项目和标准(详见“福建工程学院学生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校长:童 昕
2020年7月8日
抄送:。 |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