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财〔2019〕1号
福建工程学院2019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和《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等规定,2019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为新生入学体检费,代办费遵循“多退少补、据实结算”的原则,单独立账,并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本学年本科生、研究生各专业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学费标准(详见“福建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各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明细表”)
2.住宿费项目和标准(详见“福建工程学院学生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3.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2019级本科新生 50元/人。
福建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明细表.xlsx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住宿费明细表.xlsx
校长:童 昕
2019年7月9日
抄送:。 |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