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更新日期: 2018-07-09    访问次数: 295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财〔20183

未知

   

福建工程学院2018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435号)、《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等文件规定,2018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军训服装费)。代办费遵循“按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务核算上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本学年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一、学费

一般专业:5040/·

重点学科专业:5460/·

艺术类专业:8640/·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040/·

三、四年级13000/·

闽台合作项目一般专业:15000/·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学类专业:18000/·

硕士研究生:7500-8000/·

具体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住宿费

1、旗山校区:

4人间:1300/·

6人间:970/·

8人间:650/·

2、鳝溪校区

6人间:870/·

8人间:650/·

3、铜盘校区

4人间:1300/·

6人间:1070/·

8人间:850/·

三、2018级新生军训服装费:(约100/人,以最终招标结果为准。)

四、2018级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50/人。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


               校长:童 昕

                                            201877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7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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