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财〔2016〕3号
福建工程学院2016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等文件规定,2016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军训服装费)。代办费遵循“按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财务核算上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本学年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一、学费
一般本科:3600元/人·年(2012级及之前入学)
一般本科:5040元/人·年
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人·年
艺术类本科:8640元/人·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040元/人·年
三、四年级13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项目一般专业:15000元/人·年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人·年
硕士研究生:7500-8000元/人·年
具体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住宿费(含空调增加费)
4人间:1300元/人·年
6人间:970元/人·年
8人间:650元/人·年
三、2016级新生军训服装费:(约75元/人,以最终招标结果为准。)
四、2016级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30元/人。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
校长:童 昕
2016年7月4日
抄送:各单位、各部门。 |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印发 |
福建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专业学费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