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3份文件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6-06-06    访问次数: 134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份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由校保卫处牵头拟订的《福建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校内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岗位人员(防火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校内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各岗位人员(防火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福建工程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二级责任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卫处),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消防工作小组要定期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各项职责,同时要指定一名消防管理人员作为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络员,并负责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消防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和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负责人都要签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对所管部门范围负有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 保卫处是学校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情况,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配备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九)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受理学校、校内各单位和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审批后的校内备案,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申报;参与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条学校办公室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学校消防安全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学校日常和节假日值班的安排工作;

(三)负责校领导办公室、学校会议室、机要室和档案室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协助分管校领导做好学校消防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处理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学校用电线路的检查、维修,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负责学校消防供水管网的维护,保障消防供水正常;

(三)制定并落实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建立本部门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五)定期对本部门责任范围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防火检查(对学生宿舍要进行夜间防火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配置在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负责制订学生宿舍消防应急预案,会同学工部和各系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八)协助学工处和各系开展经常性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会同保卫处处置学生宿舍火灾事故;

(十)负责校园商业网点的消防安全的检查与督促工作;

(十一)负责对本部门外来用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由本部门负责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报备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会同保卫处制定全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并负责指导督促各系组织实施;

(二)负责按学生宿舍分区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并做好培训工作;

(三)协同后勤管理处制订学生宿舍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四)协同后勤管理处定期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各种消防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宣传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媒体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学校广播电台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规划基建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的上报审批和消防验收组织工作;

(二)做好由本部门负责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报备工作;

(三)负责校内在建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除;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和外来用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教务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主持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督促各教学单位制定保障实验安全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二)会同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制定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实;

(三)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学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 其它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重要部位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楼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保卫处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行政办公楼的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行政办公楼各机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3定期对行政办公楼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规定对配置在行政办公楼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5.按规定对行政办公楼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行政办公楼的火灾事故。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生宿舍实际制定并落实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后勤处);

2.建立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后勤处、学工处);

3.负责按学生宿舍分区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并做好培训工作(学工处、后勤处);

4.负责制订学生宿舍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学工处、后勤处);

5.会同各系开展经常性的学生宿舍消防安全教育(学工处、后勤处);

6.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后勤处、学工处);

7.加强值班检查、夜间防火巡查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管理),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后勤处);

8.按规定对配置在学生宿舍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后勤处);

9.按规定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后勤处);

10.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学生宿舍火灾事故(后勤处、学工处)。

第十九条 公共教学楼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后勤管理处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共教学楼的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定期对公共教学楼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按规定对配置在公共教学楼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按规定对公共教学楼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公共教学楼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条 图书馆楼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图书馆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图书馆的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建立图书馆的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3定期对图书馆楼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负责制订图书馆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建立图书馆的志愿消防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6.按规定对配置在图书馆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7.按规定对图书馆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图书馆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一条系(部)教学(实验、办公)楼(室)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各系(部)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并落实本系(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建立本系(部)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建立本系(部)的志愿消防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4负责制订本系(部)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定期对本系(部)教室、实验室、行政办公室等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按规定做好本系(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7按规定做好本系(部)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的施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9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第二十二条网络中心、电教中心、计算机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3负责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4.建立本单位的志愿消防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按规定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7按规定做好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的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网络中心、电教中心、计算机中心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三条食堂、餐厅、油库、燃气站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后勤管理处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定期对食堂、餐厅、油库、燃气站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按规定对配置在食堂、餐厅、油库、燃气站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按规定对食堂、餐厅、油库、燃气站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食堂、餐厅、油库、燃气站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四条校档案室、机要室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学校办公室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档案室、机要室的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定期对校档案室、机要室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按规定对配置在校档案室、机要室的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校档案室、机要室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五条 财务室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计划财务处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定期对财务室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按规定对配置在财务室的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财务室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六条 校广播电台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宣传部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台的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定期对广播电台的工作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按规定对配置在广播电台的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广播电台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校团委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负责制订学生社团和学生活动中心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定期对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中心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规定对配置在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中心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5.按规定对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中心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做好由团委和学生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7.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学生社团、学生活动中心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八条校办产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产业处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校办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校办企业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定期对校办产业的厂房、办公楼(室)和生产过程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负责制订校办企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4督促校办企业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5.督促校办企业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经常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6.负责校办企业外来用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校办企业的火灾事故。

第二十九条校内商业网点

(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后勤管理处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校内商业网点的消防安全制度;

2督促校内商业网点配好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督促校内商业网点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负责做好校内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的检查与督促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条其他消防重点部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在校内举办集会、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必须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实行两级管理。学校保卫处负责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用具)的配置、更换。各单位(部门)负责对配置在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用具)进行检查、保管。消防设施(器材、用具)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明确责任,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消防器材(设施、用具)除扑救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使用外,不得擅自挪用、挪动、遮挡或改做它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动用时,须征得学校保卫处同意。对擅自挪用、挪动、损坏防火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如由此产生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校园内的教学区、生活区及各楼宇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确保畅通,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必须保持正常有效状态。

第三十四条 电气线路的安装、改造由后勤管理处按规范进行,请其他单位安装的须经后勤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使用要经后勤管理处审批,未经审批,严禁使用。

第三十五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必须执行《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和管理记录。

第三十六条 严禁学生宿舍、体育场馆、礼堂、娱乐场所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各重点安全部位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并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三十七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八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保卫处(人员)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和保卫处备案。

第四十条 学校在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要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十二条 从事电工、焊接工、油漆工和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和特种技能等专项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种行业操作工,应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十三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四条 为了加强消防力量,根据消防法规和校内的实际情况,建立学校志愿消防队和二级单位志愿消防队。校级志愿消防队由保卫处负责组建和培训,二级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志愿消防队由二级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建和培训。保卫处要加强对志愿消防队建设的指导工作,不定期聘请消防专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讲座,提高志愿消防队员的消防安全知识。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做到员工人人懂防火,会使用灭火器材。

第四十五条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卫处和二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消防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学校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

(二)学校建筑物、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和数量台帐,新增消防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学校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有关重点工种人员、志愿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六)公安消防和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七)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八)火灾、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九)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十)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十一)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十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七)至(十三)项的记录,应当标明参加部门、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七条 保卫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四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学校消防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学校(保卫处)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第五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五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四条 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要纳入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五十五条 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学生教育与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第五十六条学校二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十七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五十八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 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六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章消防经费

第六十一条 学校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六十二条 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六十四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九章 奖 惩

第六十五条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积极,成效显著,全年内无事故的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无事故差错的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六条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及单位(部门)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发生大火灾事故)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该单位(部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章附 则

第六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国脉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等校

外办学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工程学院消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校内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实验室(实训中心)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各类实验室应按防火规范配齐消防器材;

2.新建、改建微机室等其它操作实习室,其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房间外墙、间壁、隔断、顶棚和装饰、通风、空调系统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或阻燃材料,门应向外开启;

3.维修设备必须先关闭设备电源,再进行作业;维修时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等用电设备用完后立即切断电源,存放到固定位置;

4.不能随意乱接乱拉电源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易燃品清洗带电设备;

5.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门窗;

6.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电断;

7.除教学、科研必须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实验室使用的电炉应确定位置,定点使用,专人管理,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电炉的电源线必须是橡套电缆线;

8.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燃隔热的支架上,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用后立即拨下电源插头;

9.计算机房及放置大型精密仪器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设备必须置于非燃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覆盖,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11.禁止非实验用的油漆、香蕉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被带进实验室。

(二)化学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化学实验室应符合一般实验室的基本防火安全要求;

2.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其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实验室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4.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应在实验现场存放;零星少量备用的化学危险物品由专人负责,并存放在金属柜中;

5.清洗时所用辅料,如汽油、酒精、苯、丙酮、乙醚等低燃点易燃液体,必须远离明火,保持良好的通风,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

6.实验室内做实验剩余的或常用的小量易燃化学危险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时,应存放金属柜内由专人保管,分类分项存放;超过5 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

7.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座的电热仪器。电冰箱内禁止存放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和低燃点的易燃液体;

8.日光能照射到的房间要备有窗帘;室内日光可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9.实验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做小试验,从最小量开始;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作好灭火防爆准备;

10.在实验进程中,利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其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要求;

11.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或有疑问,应检查验证或询问有关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购买剧毒品需经保卫处审批,领用剧毒品需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实行“按需领用,双人双锁”保管原则;

12.在实验台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是不应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的容器;

13.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14.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种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要有防晒措施,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油漆标志完好,专瓶专用。使用的可燃性气瓶,一般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氢、氧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要建立健全蒸馏、回流、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制度,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禁止乱动和随意改动原有电气安全设施;

2.严禁违章用电。不得乱接乱拉电线,私装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3.使用台灯、床头灯时,不要用可燃物直接遮挡灯泡,同时要与其他可燃物(如蚊帐、床单、书报等)保持安全距离,并应做到人离灯熄、灯亮人在;

4.宿舍内严禁吸烟和使用蜡烛照明,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焚烧杂物,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炉具;

5.严禁在宿舍内、过道上停放各种车辆和堆放杂物,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非火警不得动用任何消防设施,否则按损坏公共设施论处;

6人员离开宿舍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

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5.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6.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7.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8.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9.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实验室等场所要严禁烟火,安装防爆灯,开关安装在室外,禁止使用 60 瓦以上的灯泡。

四、礼堂、会议室、报告厅、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礼堂、俱乐部的安全门、疏散过道严禁堆放物品。使用(开会、演出)时安全门严禁上锁;

2.观众厅内严禁添加临时座位,以利疏散;

3.放映室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

4.增加临时照明设备不准超负荷,用完立即拆除;

5.演出后要认真检查,切断电源;

6.舞台、放映室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

7.不准乱拉乱扯电线和擅自增加电器设备;

8.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管理人员对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

9.悬挂的灯具距幕布、道具、布景等易燃物品不小于40厘米;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要安装在耐高温的基础上;

五、计算机机房(含网络中心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机房的构造、装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一、二级,不能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要安装空调设备,使机房温度保持在18℃—24℃之间;

2.机房内的电源必须稳定,不管是否使用交流稳压器,都要严格注意输入电压的变化情况,绝对不允许输入电压超过规定的运行范围;

3.机房电气设备的安装及检查维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由正式电工进行操作。不得有乱拉乱接电线现象。检修机器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再进行作业;

4.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等;也不要将可燃物品堆放在计算机附近,如棉丝、纸张等;

5.机房内禁止吸烟及随意动火;

6.机房外应有良好的防雷电设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计算机交流系统工作接地和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均不宜大于4欧姆,在机房内还应采取其他消除静电的措施;

7.擦拭机器应用不燃的专用清洁剂;

8.机房开放时,必须要有指导老师在场,不得离岗、脱岗;

9.机房关闭时,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定无问题后再切断电源;

10.机房内应配置足量的卤代烷灭火器。对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

六、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餐厅内禁止使用液化气罐;

2.餐厅临时增加电炉制作食品时,不得将电器插头随便插入一个插座上,要经领导批准,由水电部门解决电源;
3
.使用火锅或酒精炉时,不准将火种弄到桌布或地毯上,以免引起火灾;
4
.服务员收拾桌布时,要熄灭火种,避免将火种裹进桌布造成隐患;
5
.餐厅小库房、橱柜里面不得存放过多的餐巾、台布、酒精、火柴等;
6
.要了解餐厅及周围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位置,掌握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应设法灭火,并组织引导客人疏散。

(二)厨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

2.各种煤气炉灶点火时,要用点火棒,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机或纸张直接点火;

3.在炼油、炸制食品时,必须有专人看管,锅内不要放油过多,油温不能过高,严防因油溢出和油温过高自燃引起火灾;
4
.使用煤气时,随时检查煤气阀门或管道有无漏气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5
.经常检查各种电器和电源开关,防止水进入电器,以免造成漏电、短路、打火等;
6
.要及时清理烟罩、烟囱和灶面及其他灶具,避免因油垢堆积过多而引起火灾;
7
.使用罐装液化气时,气罐与灶具要保持1.5米以外,不准在气罐的周围堆放可燃杂物,严禁对气罐直接加热;
8
.下班时,对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人走炉灶熄火,并关闭电、气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
.工作人员要熟悉报警程序,学会使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遇有火灾,迅速扑救。

七、教学楼(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教学楼(教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2.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课后及时关闭电源;

3.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发现教学电器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

4.管理人员要会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经常检查、保养消防器材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八、配电房(变电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配电变压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安装;

2.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3.加强巡视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抢修和排除,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消除,并建立运行记录;

4.防止发生短路事故,同时应做好电缆沟和孔、洞的堵漏工作,防止爬行动物进入;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变、配电室;

6.按规定配备灭火设备和器材。

九、仓库(书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的火种进入;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7.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

用;

8.严格遵守国家仓库管理有关规定;

9.认真做好每日防火检查。

十、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档案室与工作办公室要分设;

2.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3.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4.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

5.室内所有电线、电闸(开关)、电插座、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

6.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销毁资料按规定进行,禁止在室内用明火销毁资料;

8管理人员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十一、财务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吸烟,不准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准使用电热器具;

2.保持过道畅通,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过道门厅不得堆放物品;

3.加强对现金和票据的管理。现金应整齐搁放在保险箱内,票据经过整理后应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得随意散放;

4.室内所有电线、电闸(开关)、电插座、电灯等要与资料柜保持30公分以上距离;

5.室内要保持清洁,废纸要随时清理,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工作人员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十二、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凡进馆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物品,确因馆内工作需要,须经负责人同意后并有专人保管,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严禁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不准使用各种大功率电热器具和明火炉具;

3.各部门必须有防火责任人,全馆工作人员要熟知本部室的消防器材存放处和使用方法;

4.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和防火巡查,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手续;

5.各房间钥匙馆内要统一保存一套,以应付突发事件发生时使用;

6.馆内的电器开关、插销不准随意改动,未经馆长批准不准私拉电线、插座;

7严禁防火通道乱堆乱放,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无阻;

8.除值班人员外,未经批准,非值班人员不得在馆内住宿;

9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灯、关机、关好门窗、断电;

10.消防值班室有专人日夜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人员守则。

十三、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各部门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至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3.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办公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4.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5.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后勤处派人维修。

 

 

 

 

 

 

 

 

 

 

 

附件3

各岗位人员(防火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一、实验室实验员(岗位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

2.加强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3.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本实验室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并做好检查记录;

5.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常识和灭火技能。

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岗位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

2.检查、督促自己管辖区域的宿舍学生遵守防火规定,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

3.认真做好每日学生上课期间的宿舍防火巡查,并做好检查、巡查情况记录;

4.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隐患,不能消除的要及时按级报告;

5.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消防常识和灭火技能。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员(岗位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
2.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对本场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5.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检验、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四、礼堂、室内体育馆、会议室、报告厅管理员(岗位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

2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检查、发现并排除火险隐患,不能消除的火险隐患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5.制定人员应急疏散预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做好消防检查记录。

五、教学大楼管理员(岗位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

2.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3.督促、纠正违章用火、用电行为,严格落实防火措施;

4.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

5.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六、食堂、餐厅工作人员(岗位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

2.对所有用火设备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3.炉灶前要保持清洁,不准乱堆乱放易燃物;

4.配电盘内外禁放一切物品;

5.在烹调时,不要把油溅到外面或炉内以免发生火灾;

6.对于食堂的用火部位要分工负责,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7.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8.每日做好防火检查记录。

七、电工人员(岗位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1.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3.对于违反电气管理规定的人和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在变电所内(开闭所)、配电房不准会客;

5.值班电工不得喝酒,不准擅离职守;

6.电气设备、线路如发生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及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

7.变电所(开闭所)、配电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物品;

8.因工作需要拉临时电线,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9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0定期检查防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检查记录;

11.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八、水工(岗位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1.经常检查校内各处消防栓、消防水带、水管,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2.保持消防水源充足,水压达到要求;

3.积极参加灭火训练,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本领。

九、仓库保管员(岗位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1.库房内物品要分类保管,不得超贮,不得混放;

2.仓库内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库内物品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贮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

4.物品堆放与照明设备、电门开关要保证足够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30厘米;

5.库内禁止外来人逗留和住人;

6.库内禁止吸烟,不准生火炉;

7.库内如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领导和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8.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要爱护保养,并会使用;

9.熟知物资的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的方法和常识,认真遵守国家颁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0.下班前要认真进行防火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并做好防火巡查记录。

十、车队驾驶员消防安全职责

1汽车行驶前,应认真检查,特别是油路电路良好才能运行,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2.车辆行驶途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禁止乘客在车上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3.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发生火警应奋力扑救,并迅速疏散乘客;

4.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

5.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地点,车库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防止产生火灾;

6.积极参加消防训练,熟知汽车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

十一、巡逻、值班、值宿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1.在职工下班后,巡视检查责任区范围内是否留下火源火

种;
2
.检查各重点部位、房间、设备是否断电,化学危险品保

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检查重点部门,要害部门门窗是否关门上锁;
4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有效;
5
.对发现的消防不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并

且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

6.认真做好防火检查记录。

十二、图书馆、档案室工作人员(岗位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1.馆、室内禁止吸烟;

2.电门开关和照明设备与书架、资料、档案柜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准用绳线斜拉电线或擅自增加照明设备;

3.禁止在馆、室内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和明火炉具;

4.馆、室内要及时清除垃圾、废纸。禁止在阅览室和贮藏室(资料室)焚烧废纸,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5.馆、室内如要动用明火作业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6.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爱护保养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7.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并做好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十三、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监控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情况;

3.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经常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5.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准确有效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6.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技术工作和日常各项管理工作;

7.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十五、志愿消防员工作职责

1.贯彻消防法规,履行本职工作,对部门消防安全负责;

2.熟练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检验、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不得随便更换位置,不得使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3.经常检查防火区域,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部门责任人及职能部门汇报;

4.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不断提高消防本领;

5.制止他人在禁火区域使用明火,一旦发现火警做到奋力扑救及时报警,带领他人安全逃生。

十四、全校人员消防安全守则

1.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校区内,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4.在校区内动用明火一律要经保卫处审批;

5.维护和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6.五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准在院内吸烟;

7.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8.不准乱扔烟头;

9.不准乱倒液化气残液;

10.全校人员都应达到三懂三会。进行定期考核(一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二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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